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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还能活着,是吃到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红利

来源:下一步思维  2023-05-21 00:12:15

劳荣枝冤不冤,该不该死,当然不能由她自己说了算。但是在逃亡期间,她弹琴,她画画、她健身,她逍遥了20年,假设当初她和法子英一起落网,半年也熬不过去,正是因为逃亡了这么久,落网后才又苟活了3年多,这难道不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在这20年间法治建设的进步?对重大刑事案件的侦办审判越来越严谨?

当然劳荣枝肯定不会这么想,也许她曾经忏悔过,犹豫过,或许某一个瞬间也觉得自己死有余辜,具体表现就是一审的时候还比较配合,但当她发现法律对她来讲还有那么点空子可钻的时候,强烈的求生欲使她在二审期间变得歇斯底里,翻供、狡辩成了她争取活命的手段。


(资料图片)

这实际上是符合她的一贯思路的,和法子英在一起,动手杀人这种事儿她就避免自己动手,方便以后可以随时甩锅。应该说,这招儿确实给她留下了个一线生机的可能。但即使有这个一线生机,也是建立在标题所说的法治建设进步的基础之上的。正是因为有这个前提存在,她目前才可能是个喘气的活人,才有为自己辩护(狡辩)的权力。

明天还有一个享受法治建设红利的吴谢宇弑母案的吴谢宇二审也要开庭,他与劳荣枝都是2019年落入法网,如今已经过去了4年。

虽然我国《刑法》中弑母在量刑上不算加重情节,但考虑到社会舆论压力以及法官本人内心的传统道德观念影响,对于弑母的最终量刑必然会产生一定影响。可以这么说,如果在2007年之前,这4年时间,吴谢宇坟头的草都长出来几茬了。

正是因为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慎之又慎,是劳荣枝、吴谢宇能活这么久的重要原因,体现的是法治建设的更加科学严谨和尊重保障人权的精神。

另外,律师的意见在法庭上越来越受重视也是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这从律师的话语权及社会地位的提高上体现得非常明显。

试想一下,劳荣枝案若是放在十多年前,像吴丹红律师这种一会儿说劳荣枝是“女魔头”,一会儿又说劳荣枝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是被法子英胁迫的受害者,如此闪烁其词,黑白信号灯般的言论,又能被多少公众所接受。

如今吴丹红律师有很多支持者,抛开立场问题,这也是普法教育和法治建设进步的客观结果。否则的话,吴律师脸上还不得被浇几吨狗血被人做做美颜。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律师存在的意义,理解律师是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个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利用一个个案来达到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的作用。

由于律师的专业性很强,所以公众对律师不仅有专业要求,也有道德要求。要求多,也体现在劳动报酬上,毕竟律师承担的是法律中介的工作,是自负盈亏的职业,高水平律师获得高额报酬无可厚非。

如果劳荣枝在吴丹红律师依法依规辩护的辩护下真的能保全性命,她当然应该感谢律师,但更应该感谢的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毕竟离开了这个大前提,前面那个结果又有多大存在的可能呢。

不过,是不是所有律师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这同样是个问题。有没有那种披着维护公正的外衣,心术不正,为了名或利,颠倒黑白,违规违法辩护,意在帮助罪犯逃脱法律严惩,企图充当罪恶保护伞,却还恬不知廉耻地说是为了法治进步的律师呢?恐怕不能排除没有吧!

那么律师这种私权力要不要监督,怎么监督。以免某些律师成为律师界的害群之马,甚至社会公害,应该同样是法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吧。